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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切实解决"四风"二、三事
时间:2014-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强化制度执行,克服“慢作为”。

  县检察院从纪律作风上讲是一个半军事化的政法机关,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风是难以保障的。因此,从严治检抓作风是检察机关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在查找问题和建章立制时,本院还是存在有些制度上的不够严谨的地方,虽然绝大部分检察官都能自觉遵守,但是信任不能代替制度与监督,于是近期修定一套更加严格的“上下班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以及“24小时值班制度”。从而达到了“奖勤罚懒”,克服“庸懒散慢”。

  二、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与“伙计”交心,接地气。

  我院为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让全院干警真正接地气、察民情。在春耕生产期间,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岑小明分批率干警多次深入帮扶点洞塘乡久安村,登门入户,看“伙计”,拉家常、谈生产,议建设、谋发展、出主意、促小康,了解“伙计”的生产和生活,特别是关心今年春耕备耕、生产等情况和困难,以及奔“小康”的难点等问题,认真做好情况记录、汇总和分析、指点。在交谈中有说有笑, 无话不谈,真正达到了打“伙计”,话“小康”的目的。切实把学习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达到解决“四风”问题的目标要求,改进工作作风。

  三、以“首问责任制”为抓手,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巡访,认真落实首问制度,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提高办事办案的效率,维护社会和和谐稳定。

  近期,本院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得知:我县水尧乡水功村一组长可能侵占集体公款4万余元,要求检察机关帮群众作公正处理。接到举报后,我院立即派员深入该村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水尧乡水功村一组长常某某在2009年初至2013年末担任组长期间利用管理村组集体资金的便利,采取不上交、不入账等方式,将本组的集体资金约4万余元挪归自己使用,这事给当地群众带来恶劣的影响。

  由于该案件性质是涉嫌挪用资金罪,不属于检察机关的受理案件范围,我院及时告知了举报人,同时立即将该案的调查资料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该案常某某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进行立案侦查中。通过对该来访的及时处理,化解了基层的矛盾,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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