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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检察院走群众路线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 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14-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政法队伍,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参加处置群众性、突发性事件中,怎么发挥其作用?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荔波县检察院全院干警深入再思考、再讨论、再实践。

  近日,荔波县检察院接县政法委安排,迅速集结10名干警前往荔波县水利乡水岩村参与维稳工作。到达现场后,我院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积极会同公、法、司等部门共同开展化解矛盾工作。

  经了解,水岩村拉平与大寨两个组之间,1991年就因土地纠纷打过官司,经县法院判决事态得到平息。2013年因在争议地埋新坟,种茶树又引发事端,造成两组间撬坟、扯树、断水等极端行为和后果,两个组均召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可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矛盾不断升级。检察干警到达现场后,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调解、宣传组进组入户,进行法律、政策宣传,特别对那些情绪较激动的涉事村民与他们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了解他们的困难,安抚群众情绪,及时把群众提出的问题反馈给工作组,并要求在外务工人员不要回家再激化矛盾,要相信政府,不能采取过激行为。经过不断做足做深做细群众工作,目前群众的情绪得到有效的控制,县政府正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处理这起荒坡权属纠纷,目前被毁坏的饮水设施已修复,群众和学校饮水已恢复正常。

  此前,荔波县委闵路明书记就独山“3.12”事件作出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以“如果我是80名进村干部中的一员”为题开展集体讨论。一个是外县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个是县内面临的矛盾纠纷,对如何维稳,如何做好群众工作,都是鲜活的案例,值得深思。岑小明检察长组织全院干警以座谈、书面方式对上述事件发表看法和做法,大家认为:一是要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重视矛盾的源头,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源头问题是水的利用问题,涉及双方的权益,习总书记说“维稳的基础是维权”。只有把双方的权益问题,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了,才能解决稳定问题。因此,镇党委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职能部门(如水利局)、基层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合理、合情、合法的解决矛盾纠纷;二是以几人为小组,深入群众家中做思想工作,及时传达县委、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安抚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能有过激行为,更不能通知在外工作的年轻人员回家,把事态扩大;三是及时解决纠纷,向当地群众和水利技术人员征询水坝修筑地点等利于两个寨子用水的意见和方案,把群众的关注目标转向解决实际问题上,引导群众在解决问题的思路上朝共同目标走;四是如果事态严重到无法控制地步,要及时上报县领导,对带头闹事者实行带离现场等措施,坚决把事态朝好的方向发展;五是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及时、准确的引导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打击范围、取证等相关工作,为办理这类较复杂的案件打下扎实的基础,这是检察机关必须要发挥的职能,同时也为党委、政府在处理事件中提供有法律、有事实的决策依据和参考。

  通过这两件事,让全院干警认识到了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性,荔波县检察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把群众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定期到群众中去了解情况,不断与群众交心,努力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服务大局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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