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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学习贯彻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并作部署
时间:2014-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29日,县检察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县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县委闵路明书记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部署和要求上来。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做好县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准备工作。制定好实施意见,要在2月10日前准备好岑小明检察长在县检察院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以上文件及时报县委督导组审查认可后,立即召开全院动员部署大会。

  三是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任务。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岑小明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办公室主任由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莫壮顶担任,从全院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对扎实开展活动提出要求。要按照县委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和总要求,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院党组成员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发挥带头作用,检察长负总责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以创新的精神,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抓紧、抓好,使工作水平、工作作风有新的提升,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要统筹兼顾,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处理好教育实践活动与检察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真正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

  五是联系对接好县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委第三督导组有关工作。要及时把县检察院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或工作专报等形式报送县委活动办和督导组。要自觉接受县委督导组的督导检查,在开展活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委督导组报告,按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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