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关于陈家林等同志岗位调整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曹思琪等三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曹思琪同志岗位调整的通知
官方微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代表委员之声
扫黑除恶
脱贫攻坚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纪检监察
荔波县检察院四项措施贯彻落实新规防止说情干扰执法办案
时间:2014-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对照落实。荔波检察院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组织干警全文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就规定中的十二条内容,逐条、逐句的进行了学习。

  二、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放在该院内网公示公告栏,便于干警对照学习。

  三、对规定十二条中的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给案件造成干扰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四、将说情报告机制与最高检《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省委政法委“21条规定”、省院禁止性等制度配合执行,强化检察队伍建设,营造良好公正执法氛围。

 
 

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  邮编: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