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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驻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室成立
时间:2021-07-23  作者:王廷贵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2下午,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驻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室经过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和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派出所近一个月的牵头筹划及努力下,在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派出所挂牌成立茂兰保护区管理局姚正明局长、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唐文义、荔波县政法委副书记姚志凯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驻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室揭牌。 

  揭牌仪式后,由茂兰保护区管理局主持召开了林业执法联席暨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检察官驻茂兰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室揭牌座谈会,荔波县政法委副书记姚志凯,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文义、副检察长玉念宁、周建军及驻检察官工作室三名检察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庭芳、刑事审判庭、生态法庭部门负责人,县公安局副局长张鼎明、法制大队负责人,县林业局局长韦鸿伟及森林公安局局长蒙敏洪,茂兰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姚正明、副局长王万海及各科室站所负责人等共30余人在保护区管理局参加了。荔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怀到会指导,并对如何解决开展好森林资源保护与脱贫攻坚、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矛盾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会上,茂兰保护区森林派出所所长唐安学、林业森林公安局蒙敏洪局长分别就保护区及全县涉林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情况,特殊、疑难案件性质的认定与证据调查、办案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以及对执法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冲突等问题和困难作了情况通报发言,与会人员从各自执法业务角度进行了讨论。 

  唐文义检察长指出,成立荔波县人民检察院驻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检察官工作室,加强对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的核心——茂兰喀斯特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和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省州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领域立案监督工作的工作机制探索,有利于加强检察监督促进执法办案的质效提升,有利于加强荔波县检察院与茂兰保护区管理局的沟通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合力。 

  唐文义检察长要求驻检察工作室的检察官要认真按照《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驻茂兰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室工作机制(试行)》和工作室职责,遵循“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引导不主导、信息不泄密、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与保护区管理局执法部门及森林公安机关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保护好世界自然遗产和地球腰带“绿宝石”这一世界名片,为推动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服务荔波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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