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对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办涉及民生资金领域的原荔波县朝阳中学校长姚某某涉嫌贪污一案作出有罪判决——姚某某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2万元。
2001年以来,国家逐步提出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一惠民政策旨在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减少子女教育负担,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民生工程。然而,身为基层中学校长的姚某某却没能把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大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反倒借机敛财,在其任职校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侵吞国家的寄宿生生活补助款8万余元。
审判机关对姚某某依法作出的有罪判决,对全县教育系统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为我县民生资金得到有效落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通过回访发现,查办该案对该校学生伙食和校务管理的改善立竿见影,学校师生纷纷赞扬,期盼检察机关多查处类似贪腐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为契机,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打击涉及民生资金贪污腐败犯罪将毫不手软,为民生资金的使用排污除垢、畅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