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件得到法院一审的有罪判决,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55天,这是荔波县检察院按照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小组模式来试行办案的效果。
2016年7月28日,荔波县纪委将荔波县中医院院长莫大昌受贿线索移交我院,当时正处于司法改革阶段,为尽快适应司法改革,检察长决定以新的办案模式来办理该案,为今后员额制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根据检察长要求,随即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反渎局长、反贪侦查科长、控申科长为组员的办案小组专门办理此案。
办案小组改变以往的办案模式,精心谋划,合理分工,在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进行评估、通报案情和风险预测,同时邀请公诉人员提前介入,边调查边审查。因为工作部署科学合理,7月29日对莫大昌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8月5日对其取保候审并移送审查起诉,9月12日向法院提取公诉,法院于9月22日以犯受贿罪判处莫大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通讯员覃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