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期间,省人大代表李洪对荔波县院提出了“县级检察院生态保护科要加强人员配置,加大培训,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建议。经院党组讨论,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加强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人员的配置
为充实生态环境保护科检察办案力量,生态科在原来的人员配置上,增设一名检察辅助人员协作开展生态工作。
二、关于加大对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人员的培训
(一)加强生态科干警学习培训,重点学习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增法律、法规等。
(二)加强生态科干警参加省、州院组织的生态工作的业务培训。
(三)组织召开联席会与县相关部门进行研讨交流,形成护绿工作合力。
三、关于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进一步发挥作用
(一)加强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流沟通,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地方党委进行书面汇报。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