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洪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期间,您对检察机关提出了“县级检察院生态保护科要加强人员配置,加大培训,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建议。县检察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衷心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人员的配置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律监督,荔波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采取充实、调整的方法,充实生态环境保护科检察办案力量。在生态科原来的人员配置上,于2016年6月增设了一名检察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关于加强对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人员的培训
为更好履行新形势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我院党组要求,生态科干警要以个人自学、集体讨论的形式加强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增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认真学习2015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为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办案需要,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技能,生态科于今年4月派员参加省检察院组织召开的生态工作业务培训。此外,今年上半年组织县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十多家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研讨交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六个长效机制:《补植复绿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荔波县检察院与荔波县环保局衔接配合工作五项制度的意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加强与县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护绿工作合力。
三、关于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进一步发挥作用
在积极参与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及时办理县政府于6月底交办的关于荔波县佳荣镇拉易村得给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褐铁矿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相关材料,经审查核实发现荔波县佳荣镇拉易村得给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褐铁矿时,在原2#废弃井口未经污水设施处理进行超标直排,出水水质超标,初步检测含铁元素超标26.7倍。7月初,在办理限期内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随后将办理情况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下一步,计划今年年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书面汇报。
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虚心听取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