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县政府要求,我院对州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1月28日、29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各代表团和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各小组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和讨论。省人大代表李洪(荔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对检察机关提出了“县级检察院生态保护科要加强人员配置,加大培训,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进一步发挥作用”的意见。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具体工作方案,检察院继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资源环境的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增强广大老百姓的生态环境意识。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生态科要结合生态检察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向李洪代表汇报。
2016年4月,我院生态保护科制定了《关于李洪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方案》。一是在生态科原来的人员配备上增设1名检察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生态工作;二是生态科干警要通过自学、交流研讨、参加省院、州院组织的生态工作业务培训等方式增强生态业务能力。三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积极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书面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9月6日,我院将《关于李洪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复》书面呈送至李洪代表。我院按照制定的方案,于2016年6月增设了1名检察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生态工作;生态科干警以个人自学、集体讨论的形式加强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增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认真学习了2015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科于今年4月派员参加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生态业务培训;今年6月份,我院组织县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十多家部门召开联席会,研讨交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根据工作实际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六个长效机制:《“补植复绿”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荔波县检察院与荔波县环保局衔接配合工作五项制度的意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加强与县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护绿工作合力。及时办理县政府于6月底交办的关于荔波县佳荣镇拉易村得给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褐铁矿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相关材料,经审查核实发现荔波县佳荣镇拉易村得给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褐铁矿时,在原2#废弃井口未经污水设施处理进行超标直排,出水水质超标,初步检测含铁元素超标26.7倍。7月初,在办理限期内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随后将办理情况向县委政法委汇报。
下一步,计划今年年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书面汇报。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