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琐事随意殴打他人并将被害人驾驶的汽车挡风玻璃砸坏的寻衅滋事案件---蒙某、何某某、蒙某某寻衅滋事案。
经审查后查明:2018年3月2日21时40分许,何某某驾驶摩托车至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古镇路段时遇到被害人胡某、王某某驾驶的汽车,双方因为超车发生争执后,何某某打电话邀约蒙某、蒙某某当场将胡某、王某某打伤,并将胡某、王某某驾驶的汽车挡风玻璃砸坏。经鉴定,胡某、王某某所受伤均为轻微伤,被损坏的挡风玻璃价值1300元。
另查,蒙某某于201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荔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何某某于2012年有故意伤害犯罪前科。综合三名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以及人身危险性,荔波县人民法院决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以上三名犯罪嫌疑人。
为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依法惩处随意殴打他人、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坚决执行有恶除恶、有痞惩痞的刑事司法政策,打击了刑事犯罪,推进了平安荔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