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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检察院连续六次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时间:2014-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表彰的一批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是黔南州12县(市)唯一获得表彰为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的检察院。

  多年来,荔波县检察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加强控申举报检察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检群关系,提升检察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发挥控申举报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心系上访群众,恪尽职守,公正执法,无私奉献,特别是在集中处理信访案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敢于面对各种矛盾纠纷,耐心倾听上访人员呼声,深入调查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息诉化解了一批信访案件,解决了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正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该院继1997年首次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后,今年,该院再次荣获此殊荣,这已是该院第6次连续17年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这是省内少数,州内唯一连续获得此殊荣基层院。该院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了荔波县检察工作的发展,对该县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县域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树立荔波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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