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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28 作者:梁宇强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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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按照县委党建办关于坚持做好“三会一课”的要求,3月24日上午,荔波县检察院结对帮扶村板旺村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开展上党课活动,组织学习党章的有关内容。课堂主要围绕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何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讲解。通过讲解学习,使党员们懂得了交纳党费是一名共产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衡量共产党员组织观念的的一种标志,也是照见党员内心的忠诚、信念和使命担当,把交纳党费当作党性锤炼和具体考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党员连续6个月--- ---不交纳党费--- ---,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在当下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认真学习党的章程,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争做一名合格党员,切实发挥起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撰稿人:梁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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