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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荔波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5个科室,下属0个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75.8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206.54万元,降低16.11%。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主要由于年初财政清收结余资金导致年初结转收入减少,支出减少主要由于基本支出正常浮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933.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14万元,占95.3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3.61万元,占4.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7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31万元,占75.78%;项目支出260.33万元,占24.2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26.7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21.46万元,降低17.74%。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主要由于年初财政清收结余资金导致年初结转收入减少,支出减少主要由于基本支出正常浮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1%。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5.95万元,降低5.17%。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主要由于年初财政清收结余资金导致年初结转收入减少,支出减少主要由于基本支出正常浮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879.3万元,占85.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70.2万元,占6.8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科目(类)支出33.89万元,占3.30%;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3.01万元,占4.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99.7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6.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及转移支付资金收支。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56.29万元,支出决算为391.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科目(款)其他检察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31.19万元,支出决算为488.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1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收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6.61万元,支出决算为37.6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出现退休人员死亡情况。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9万元,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4.07万元,支出决算为14.6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81万元,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8.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1.77万元,支出决算为43.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6.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9.21万元、津贴补贴150.22万元、奖金35.2万元、绩效工资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4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4.79万元、住房公积金43.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1.24万元、退休费38.76万元、抚恤金25.92万元、生活补助16.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75万元。

公用经费10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3万元、印刷费2.1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1.86万元、电费8.34万元、邮电费4.31万元、取暖费0.34万元、物业管理费7万元、差旅费0.03万元、维修(护)费8.64万元、租赁费2.28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劳务费8.35万元、工会经费2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5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4万元,支出决算为16.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04万元,比上年增加2.67万元,增长19.98%,增加原因是:疫情得到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4.58%,比上年增加2.68万元,增长21.50%,增加原因是:疫情得到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5.42%,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1.49%,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17万元,支出决算15.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7万元。主要用于: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费用等。2022年,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87万元,支出决算0.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0.87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7万元,主要是外单位到我单位开展调研、协助办案等工作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1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02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9.48万元,降低8.00%,主要原因是:存在新进公务员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2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2年可公开项目共有0个,因项目资金属于涉密资金,因此不予公开。

(二)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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