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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荔波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决算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1家单位组成,内设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人员构成如下表: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34

46

27

2

17

合计

34

46

27

2

17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82.3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67.70万元,降低5.0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的变动。

(二)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7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28万元,占97.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6.99万元,占2.78%。

(三)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1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73万元,占77.65%;项目支出248.30万元,占22.3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48.1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5.35万元,降低5.6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的变动。

(五)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64万元,增长12.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的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957.87万元,占88.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48.86万元,占4.51%;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32.88万元,占3.0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2.74万元,占3.9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9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3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6.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及转移支付资金收支。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47.90万元,支出决算为545.4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1.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科目(款)其他检察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24万元,支出决算为412.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32.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收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0.43万元,支出决算为37.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3.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为上年结转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5.46万元,支出决算为14.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3.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为上年结转资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67%。决算数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为上年结转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5.47万元,支出决算为42.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

(六)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5.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8.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37万元,比上年减少22.49万元,降低62.72%,减少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与上年无差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3.40%,比上年减少22.49万元,降低64.30%,减少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6.60%,与上年无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2021年无该项目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费用。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8万元,主要是:外单位到我单位开展调研、协助办案等工作。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11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我院2021年无该项目开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我院2021年无该项目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51万元,比2020年增加23.58万元,增长24.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院内建设增多。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6.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机要通讯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1个,涉及资金190.6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33万元,上级资金157.6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将你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所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作为附表上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pdf

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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