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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督促起诉消除荔波人防建设规费收缴空白
时间:2014-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防空建设是一项关系到国防建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荔波人民防空建设工作,荔波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黔南州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荔波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办法》和《荔波县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荔波县人民防空建设作出相关规定,成立了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机构。但自管理办法出台至今,由于各种因素,荔波县按照规定应建人民防空地下室和应交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迟迟未得到落实,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作为荔波一项比较新的应收规费的收缴仍为空白。

  今年年初,荔波县检察院在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摸排中了解上述情况后,积极与荔波县人防办沟通联系,了解人民防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项目,与县人防办负责人统一了思想认识,针对应建未建人防地下室设施建设和应交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八个项目向县人防办发出督促催交检察建议书,县人防办在催交工作中附上县检察院督促催交检察建议,增强了催交工作力度。针对管理部门提出收缴工作中存在的应交费单位因关系及不理解等情况而拖报、不报审核材料的,县检察院主动到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开展释法说理。4月初,县人防办向荔波院反馈某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荔波县城开发的项目经多次通知、未向县人防办报审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情况,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民行科干警及时到县人防办对该情况进行了解,并督促县人防空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联系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对做好人防设施工程工作及管理进行释法说理,促使该公司负责人当天表示尽快落实人防设施建设报审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开展。6月25日,荔波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民行科干警,到县人防办参与对一项应交人防易地建设200多万元的项目与项目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该企业所存在经费困难表示理解,同时通过释法说理,使该企业负责人进一步认识到企业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纳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意义,同意尽快筹措资金在近期交清应交人防易地建设费。

  至止,目前通过努力,已收缴两个企业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61.4万元,落实一个企业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230余万元,消除了荔波县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空白,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推动下一步催交工作和规范正常征缴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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