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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生态保护打击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
时间:2014-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楠木树为樟科桢楠木材,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荔波一村干为牟取不法利益,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树,后经群众举报,被荔波县森林公安查获。近日,荔波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提起公诉。

  经查,2012年2月中旬,杨某、潘某规合伙潘某建、潘某里购买位于荔波县佳荣镇拉易村“姑后”山的两棵楠木树,潘某某得知后,以楠木树系自家自留山林为由要求潘某规支付二万元人民币才能将所砍伐的楠木树运走,后潘某规支付了1万元现金及1万元欠条给潘某某后,楠木树被运走,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楠木树材积为4.75立方米。

  荔波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以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案件后,经过认真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最后改变定性以潘某某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潘某某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从犯罪构成要件作充分论证,后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最终判决潘某某犯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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