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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检察院督促加力 专项工作成效明显
时间:2014-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至五月,荔波县检察院加大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力度,在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积极主动,民行科工作人员全力发动,做到脑勤口勤腿勤,深入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排查摸清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所发出的督促检察建议进行全力跟进,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土、财政、环保、住建等部门提供了较为详细最新的相关工作材料,为进一步开展了督促专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进一步深入摸排,五月初,荔波县检察院发现2013年12月初通过荔波县国土局招拍挂出让的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2014年2月底前交清,但至今尚有10681万元未交纳,荔波县检察院针对尚未交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五家公司企业,通过积极与国土局进行沟通,向荔波县国土局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荔波县国土局高度重视,并就此项工作向荔波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要求荔波县国土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专项工作及相关工作,及时向欠款企业进行催缴,尽快将所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时收缴入库,保障荔波县经济发展。经努力,至本月20日止,欠款数额最大的贵州荔波欧艺生态投资有限公司已经补交清欠款6028万元,贵州创力有限公司补交欠款674万元,并承诺尚欠款项将在近期交清,其余三家公司企业也表示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在近期交纳。

  截止本月20日,荔波县检察院共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督促起诉、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共33件,其中五月份向荔波县环保局出现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12份,向荔波县住建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2份,向荔波县国土资源局发现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5份。通过全力跟进,加强力度,共被采纳回复13件,催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702万元,催收城市基础配套费56万元,催收企业排污费39.25万元,以上共计收回国有资金6797.25万元。督促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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