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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节假日期间严格规范使用车辆的通知
时间:2014-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荔波县检察院干警对公(警)车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严格全省政法机公(警)车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黔检发计财字[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1月24日,荔波县检察院召开严格规范管理使用公(警)车工作会议。要求确保公(警)车管理使用“零违规、零违纪、零通报”。

  一是明确车辆责任人。将公(警)车按自侦、刑警和综合部门进行合理分配。车辆由分管领导统一负责管理,并安排一名专职驾驶员进行驾驶和维护,车辆驾驶和管理、维护人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二是严格遵守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格遵守警车管理使用规定。车辆逢节假日及下班时间一律停放在院里,如遇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用车,并认真填写《派车单》,明确车辆的用途,去向,返回时间等;

  三是建立车辆用油管理登记台帐。各车辆用油和维修购置零件等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建立《车辆用油登记台帐》、《车辆管理登记台帐》并由责任人填写用油情况和维修购置的内容费用,在办理前后均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登记备案;

  四是驾驶员签订安全承诺书。驾驶员签订《道路安全承诺书》,要求驾驶人员必须文明遵章行车。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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